对违规进出私人会所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严肃查处。 昨天,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解答》对此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进入、离开私人俱乐部,接受、持有私人俱乐部会员卡,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为。
私人会所如何定义? 省纪委监规办介绍,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俱乐部不正常行为”的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进出私人会所。” “党员和领导干部不得进出会员制的、只有会员才能进出的俱乐部,或者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住建部等部门表示,《条例》所称私人会所是指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通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等。
省纪委监规办指出,对进出私人会所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处理。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记者杨洪斌、实习生李淑月、周东山)